文件中共文登市委组织部文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组发〔2011〕2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调配纪律的通知各镇党委,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南海新区、埠口港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肃干部调配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干部调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市委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办理调配手续;其他单位干部调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办理。2、部门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调配补充工作人员的,须向市编委办公室呈报编制使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请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3、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借调干部,确需借调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书面请示,经审核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凡未经审批、单位自行借调的干部,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4、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按招录职位到岗到位。按照试用期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或借调其他单位工作。5、新录用到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南海新区、埠口港的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原则上不得调动工作单位。干部调配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原则性、纪律性都很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自觉遵守干部管理调配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中共文登市委组织部文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9月13日主题词:干部调配纪律通知中共文登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11年9月19日印发(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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