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21破3号本院根据黄洪林的申请于2017年3月1日裁定受理内外矿业(中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内外矿业(中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内外矿业(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内外矿业(中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内外矿业(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紫山镇林口工业区内外矿业1号楼2楼;邮政编码:362100;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95-875928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内外矿业(中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外矿业(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5月15日10点30分在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惠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