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德与利益是具有和谐统一发展的自然属性的,但纵观历史,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常常表现出惊人的不平衡性。而在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道德与金钱的关系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张力,已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重义轻利”、“耻于言利”的传统义利观以及革命时期“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义利观难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客观现实;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等行为,则更加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主旨。那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课题下,道德与利益之间保持统一性,则是其本身内在的逻辑起点。[关键词]道德;利益;和谐社会;市场经济;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为解决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所提出的一项新课题。“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全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1]“随着传统价值的式微以及当今社会的急剧变化,不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出现了某种伦理危机和所谓的‘道德滑坡’。”[2](P115)在这一特殊时期,道德与利益关系亦在这种转型中变革:道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义基础,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却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两者之间能否融通统一,是本文着力要探讨的。一、道德与利益互通性的诠释德,在古代的时候是没有“彳”旁的,是由殷墟甲骨文中的“惪”(音同德)演化而来。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惪,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从直,从心”。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解释道“内得于己,身心自得也;外得于人,谓惠泽使人得之也”;“得……行而有所取,是日得也。左转日,凡获器用日得”[3]。因此,“德”的字面意思是获取财物、利益的意思,通“得”。到了周朝,周人为了破除殷人“帝立子生商”的天命,吸取殷商荒淫无道、残害生灵而灭亡的历史教训,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口号,把“德”从获得财物,利益的范围扩大到“得百姓,得天下”,把治理国家与“德”联系起来,赋予“德”以明确的道德意义。春秋战国时期,老子赋予“德”更明确的道德意义,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认为“德”是一切利他行为的总称,后来庄子把“德”解释为“物得以生之为德”,即凡是使别人有所得,对别人有利的就是“德”。韩非也称:“德也者,人之所以建生也。”(《韩非子·解老篇》) 可以看出,“德”从理解为占有、获得财富,延伸到一切利他的行为,表明一个人能够“外得于人”的原因在于他是一个有德的人,强调得人心、得人力、得人助的前提下树德、尊德和行德;强调内心的正直与外在的获利之间的和谐统一,有德即可得其所欲得。这也就体现了“得”与“德”的内在统一性。二、“道德”与“利益”在历史演进过程中的背离性纵观我衡发展,而是更多地表现出两者的背离性。几千年来,历代思想家对它进行了反复讨论,“德”与“得”的关系表现为“义”与“利”的关系。诸子中,法家提出了“贵利轻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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