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买卖合同篇一:商铺买卖合同书商铺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1: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1) 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 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砖混;(3) 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注意:解押资金为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价款为付足上述商铺的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 (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第三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住所地:住所地:电话: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年月曰年月曰篇二:商铺买卖合同商铺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甲方(出卖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买受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售商铺基本情况1、 甲方是所售商铺的所有权人。商铺的产权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2、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商铺平面图见附件 1另附)坐落于;位于第层共间,房屋结构为,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有效使用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用途为;该商铺有物业管理;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该商铺已经过装修,带有多种设施设备,具体见《房屋设备装修装饰清单》另附(附件2)。该清单中的设施设备及装修费用总折价为,不包含在房价中。4、该商铺目前已出租给使用,租期自至止。甲方已提前三个月告知租客出售事宜,租客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提供了书面证明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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