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第一人民医院公租(人才)配租住房方案(试行)为规范我院公租(人才)配租住房管理,解决我院人才住房问题,根据市、区有关公租(人才)配租住房文件规定和精神,对政府配发给医院分配的公租(人才)住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制定以下配租住房方案:一、 房源情况区政府配发给医院的公租(人才)房。二、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一)申请人为本院在编在岗的职员或在本院连续工作满 3年的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 3年),纳入申请范围。(二)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1、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2、 申请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3、 申请人为技师或以上技术等级。(三)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 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公租(人才)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等条件时间节点为政府每批公租(人才)房规定的时间为准。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一批配租房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等条件另规定,但条件不能低于市、区相关要求规定。三、 租期和租金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申请人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签订不超过3年的续租合同,租金标准不高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 经批准同意后,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租金标准按每批配租住房政府公布租金价格执行。四、 公租(人才)住房入住标准(一) 三房房源面向符合其中之一条件的人才配租:副高级职称或以上(在聘);高级技师或以上(在聘);副处级或以上;博士或以上;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为4人或以上;(二) 两房房源面向符合配租三房房源条件的人才、 已婚或单亲人才家庭配租;(三) 两名或以上单身人才可合租一套住房, 合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五、 配租流程(一) 发布房源及接收申请通知上级分配给医院的配租住房确定后, 公布房源,发布接受公租(人才)住房申请的《通知》。(二) 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通知》发布后一周内,填报医院《公租(人才)住房认租申请表》(附表1,下称《申请表》),提供个人资料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掌握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情况, 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超过申请时限提交申请表格的,不予受理。(三) 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和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医院《公租(人才)住房选房排位计分标准》(附表2)要求计分(附件3),出具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高分到低分填写《公租(人才)住房认租明细表》(附件4,下称《明细表》)。(四) 审查和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将《明细表》及相关资料交分管领导审查, 同意后将院领导班子审定,通过确定公租(人才)配租住房名单。(五) 备案按规定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的 《申请表》和《明细表》进行备案。(六) 公示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已备案《明细表》发医院后,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成立的,取消申请人认租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取消合同,收回住房。(七) 选房签约公示期间可同时进行选房签约,按照申请人分数高低列出顺序号进行选房。分数相同的,以现场抽签方法确定先后顺序。 在选房当天未签约的,视为放弃选房。(八) 入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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