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连续供给,控制无须要开支,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任务:
依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好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原材料和各项物资连续供给。
在保障供给前提下,选择优质物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合格。
开拓货源基地,优化供给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章 采购工作要求
第三条 采购审批:
各部门所需物资申购均须事前填具采购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审批。
对预算外20XX元(含)以内由总经理同意,超出20XX元由董事长同意。
第四条 采购审批一律使用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各栏填写是否清楚,审批者是否签字。
紧急采购申请单应优先办理。
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采购申请单,必需立即通知申购部门。
接到撤销通知采购申请单,应先处理,并在采购计划中删除。
第五条 寻价及洽谈:
充足了解所购物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它尤其要求。
向供给商具体说明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法。
同规格产品供给商最少对比三家。
寻求其它更适合替换品。
经成本分析后,设定议价目标。
有没有价格上涨、下跌原因。
寻价单应注明和供给商议定成交条件。
假如是紧急需求临时购置,采购人员能够参考以往之类似价格,免经寻价、比价手续。
第六条 订购:
需预付定金、长久需用原材料等物资、内外销价须办退税、采购金额()元以上或有附带条件采购活动应签署协议。
分批交货须在协议中注明。
订购单(采取联络函或传真)交供给商,无法按需用日期交货必需立即通知申购部门。
第七条 采购:
采购人员应对供给商所提供物资进行具体检验,确定是否和订购单或采购申请单所列内容一致。
采购员应向供给商索取必需合格证实、使用说明等资料。
采购物资抵达企业后,采购人员应立即赶到仓库。
第八条 收货:
原材料采购经原料库进行外在验收办理收货后,采购人员填具报验单,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采购部接到合格通知后办理入库手续。
其它物资需经申购部门验收后,采购部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和有效发票办理付款或报销。
第九条 付款结算时采购人员应注意:
发票抬头、金额及其它内容是否相符。
有没有预付款或暂付款。
是否需要扣款。
需要办退税立即转告退税部门。
供给商管理要求
供给商选择、评审、控制、撤点等工作严格按本章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供给商调查:
采购人员应随时调查供给商动态及产品质量。凡欲和企业建立供给关系而且符合条件者应填具“供给商调查表”,作为选择供给厂商参考。“供给商调查表”呈采购部经理核准后,自存。
采购人员应依据“供给商调查表”每六个月复查一次,以了解供给商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在每批原材料供货结束后,供给商实绩转记于“供给商质量档案”,作为评审供给商业绩资料。
第十二条 供给商选点由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员填写“供给商审批表”,提请相关人员审批。
原有供给商被撤点。
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需用新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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