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区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 车辆管理
(一) 、车辆调派
车辆调派坚持“统一调度、相对固定、服务领导、确保公务”的原则, 对正、副区长公务用车,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
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须 机关服务中心按工 作轻重缓急统一派车。正、副区长外出不带车的情况下,其车辆统一 机关服务 中心调度。
车辆驶离主城区,驾驶员应向机关服务中心电话或短信报告车辆去向及 出车时间,以便中心随时掌握车辆动态及安全状况。
(二) 、车辆保养及维修
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和 车容整洁。长途出车,应按程序送定点维修厂检查,不带故障出车。
2 .根据车辆行驶路况和性能按每行驶 500「8000公里为周期进行保养。
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小组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 长,驾驶员等为成员,具体负责车辆维修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 机关服务中 心主任指派。
车辆维修,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修单》并附维修企业《报修预算单》 送机关服务中心审核。服务中心指定车辆鉴定小组工作人员核查故障, 安排维修。
驾驶员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擅自更换车辆零部件。换件须达到质保 期,旧件必须交 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三) 、油料管理
市区范围内设定点加油点,驾驶员开固定用车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 批准,市区范围内,非定点处加油不予报账。
机关服务中心按月登记车辆里程和用油情况。对行驶里程、用油量、白 公里油耗按月公示。
二、 驾驶员管理
(一)、学习制度
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参于各项主题教育、讨论活动,
提高政治素养。
积极参加后勤中心定期组织的安全会,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驾 驶行为,增强职业道德。
积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车辆机械性能,严格按标准规程正确驾驶。通 过交流切磋技术,提高驾驶技能,提升处理突发事故的水平。
(二) 、驾驶员工作行为规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 文明行车,不得有洒驾、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按时年审驾照和车辆行驶证并妥善保管,丢失自行负责补办。
必须服从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度,听从指挥,准时出车,上班时间不出 车时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离岗位。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以外,要保 持通讯畅通。
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礼貌待人、严守保密制度,不得传播是非。
区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