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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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合同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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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说明: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 同附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降低当期应纳增值 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 原则,按照甲方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细则及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甲乙双方就 项目 货物的采购事
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货物及总金额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下列采购清单,向甲方交货。
《项目货物采购清单》
名称
口 rlxh 品牌
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总金额
人民币:—元(Y—元)
注:“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但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量而相应增减。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
地(包括海运费和空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 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 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 均不予调整。
修订: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
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 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 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 均不予调整。
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 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说明: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 用,有必要在此约定价外费用的定义,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因为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 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
如果采购项目涉及到增值税混合销售、兼营行为,从乙方的角度应进行分别核算,否则可能从高适用 税率,站在甲方的角度,需要判断是否对甲方有利。必要时候,将含增值税的报价分开,以适用不同 的增值税税率;需要考虑特定采购项目以修改本条款。)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货物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货物要 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货物的单价不予调整。
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 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 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 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按以下约定:
第二条付款方式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修订: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说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也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 “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如果存在第三方付款,则可能岀现资金流不一致的问题。因此,需
要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证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 生。)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 延付款时间,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修订: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 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 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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