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doc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3-09-29浏览次数:15531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 府(2013〕97号),结合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发和维护“中 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管理模块,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区流动人口和 出租屋管理服务屮心开展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投诉。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委托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流动人员积 分制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材料传递等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协 助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以及各镇区流动人口和;H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工 作。
第三条 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中请窗口,负责 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申请。
各镇区卫牛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核查申请积分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 确定加减分,开貝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第四条 流动人员向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匚作所在地镇区流动人11和出租屋管理服务"I心提 出中请纳入积分制管理,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开具的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上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并 按《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 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或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 证材料。
(二)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含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应提供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职业资格证书由屮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在国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由中 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出具相关证明。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级别,应提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 件。
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屮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出具的鉴证证明。
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三)社会保险。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基木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证明。
(四)房产情况。
应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
合同原件及复卬件。
(五)居住年限。
应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
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七)计划生育。
(八)急需人才。
应提供中山市镇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符合我市有关引进紧缺适用人才规定的流动人员,应提供市人才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镇区急需人才的需提供镇政府(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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