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二○一七年
目录
第一部分 市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说明
二、其他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7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表8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9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10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一部分 市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1.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组建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属市财政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市人社局内设1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财务科,法制科(劳动关系科),就业促进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培训教育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退休干部管理科),企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综合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公务员科,信息管理办公室(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1个直属行政机构:市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高级技工学校。
市人社局机关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企业基本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办法。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8)落实中央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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