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记分标准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1
威胁、恐吓、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15分
2
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8分
3
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主管部门取消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的。
5分
4
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
15分
5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拒绝协助房产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的
8分
6
因违反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改正的
5分
7
在经营业务范围内,机构每投诉一次,按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得到有效解决的
5分
8
在经营业务范围内,机构每投诉一次,不能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处理的
8分
9
未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变更、注销手续和年度综合考评的
4分
10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修改信用信息征集材料的
2分
11
骗取、涂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证书或相关许可证明、批准文件等的
5分
12
机构经营行为引起仲裁、诉讼而败诉的(每一起)
5分
13
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和出租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
15分
14
违反资金监管规定,挪用、占用、延期支付客户交易资金的
15分
15
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
4分
16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
4分
17
不实行明码标价、不与委托方达成书面收费约定,对服务对象多收费、乱收费的
4分
18
未以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签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4分
19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5分
20
未建立业务登记台帐或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的。
4分
21
未按规定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4分
22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8分
23
对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不予配合的
4分
24
机构在提交及使用信用信息时,弄虚作假及虚假宣传的
4分
25
签订经纪服务合同中未载明相关规定事项的。
5分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1
威胁、恐吓、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15分
2
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8分
3
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主管部门取消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的。
5分
4
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
15分
5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拒绝协助房产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的
8分
6
因违反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改正的
5分
7
在经营业务范围内,机构每投诉一次,按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得到有效解决的
5分
8
在经营业务范围内,机构每投诉一次,不能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处理的
8分
9
未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变更、注销手续和年度综合考评的
4分
10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修改信用信息征集材料的
2分
11
骗取、涂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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