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考试答案
一.填空题( 60 分)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 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 医师处方 销售、调剂和使用。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 相一致。
每张处方限于 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
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 缩写名称 或者使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 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
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 “遵医嘱”、 “自用” 等含糊不清字
句。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 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 体
重。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
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 原因并再次签名。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 临床诊断 。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 相一
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 执业地点 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
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 方有
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
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 处方权。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 mazui 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 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 合格后取得 mazui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药师经考核 合格后取得 mazui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 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 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 方有效。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 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 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 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 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 专利药品名称和 复方制剂 药品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 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 理由。
( 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 mazui 药品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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