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1 目标为了规范企业货款回收步骤,便于应收账款立即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适合用于整个企业的货款回收。
3 定义未收款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还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催收款“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还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
准呆账用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经有显著的要破产的迹象。
用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
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30天以上者。
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30天以上者。
催收款的回收显著有重大困难,经同意依法处理者。
4管理措施未收款的管理财务部应于每个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员工。
员工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依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用户提供销售。
市场部经理每个月应监督各员工回收未收款。
财务部依据员工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个月底检验实施情况。
催收款的管理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指示。
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员工收回货款。
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还未收回,将暂停对该用户提供销售。
准呆账的处理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帮助,必须时由法律顾问经过法律路径处理。
正式采取法律路径处理,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
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帮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给予跟进。
财务部每个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验,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责任人同意,经同意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员工进行处罚。
准呆账的检验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时召集市场部、财务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验会,检验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车之鉴,并评述相关人员是否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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