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案由
原告 /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码
自然人
户籍所在地
其他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短信
微信号码
其他联系
方式
第三人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告
知
事项
原告(申请人)应按要求尽量准确、详细地提供第三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必须
为第三人的有效信息;
原告(申请人)提供的以上信息为人民法院送达各类文书的线索;人民法院依上述信 息送达且经其他方式送达未果后,将依法公告送达;若因原告(申请人)过错,提供了虚假 错误信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原告(申请人)承担;
第三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人民法院将以第三人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所提供的
信息为准,向第三人送达法律文书,本线索书不再适用。
本人已阅读上述告知事项并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 同时保证所提供的第三人送达信息各项内容
真实,无虚假信息。
提供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提供第三人送达地址线索书
或者
短信
其他
主要办事
组织
住所地
机构所在地
电子邮箱
微信号码
广东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