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表现与再现性
陶瓷艺术是陶瓷载体融入装饰艺术的总称,而艺术的表现与再现,作为一对美学概念,它与艺术的诞生和发展相伴随。主张再现论者和主张表现论者,观点迥异,亦有不同的创作实践。但在艺术创作中,再现和表现不是泾渭分明的截然分开的,而是相对的,相辅相成的。它也是陶瓷艺术界常讨论的话题。这里不揣浅陋,就再现与表现之艺术分野,例如,陶瓷颜色釉艺术就是以颜色的表现形式,再现其颜色釉的艺术特征。表现和再现的方式也是多样性的,艺术创造的要义是对主体和客观的整体建构,即对内在情感和外在世界的整体把握。《陶歌》诗云:“官古窑成重霁红,最难全美费良工;霜天晴昼精心合,一样抟烧百不同。”概括的就是颜色釉艺术的再现及表现过程与特征,是火的艺术的结晶。
所谓再现的艺术,是指艺术家在其作品中对他所认识的客观形象或社会生活进行具体描绘。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写实,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现象的真实。在创作倾向上偏重于认识客体,模仿现实。这类作品平易近人,如实摹写,生动细腻,具有独特的审美魅力,一般容易为观众所欣赏和接受。表现的艺术,是指艺术家运用艺术表现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理想地、情感地表现对象或抛弃具体的物象追求
超感觉的内容和观念,常常取象征、寓意、 夸张、变形以及抽象等艺术语言,以突破感受的经验习惯。在创作倾向上,则偏重于表现主体意识、直抒胸怀、表达“精神的现实”。这类作品震撼人心、高度概括、不求形似、强调表现自我感受及个人主观情感。
在不同的论点上,艺术再现论认为:艺术再现论的哲学基础是坚持客观存在为第一性,把客观存在的自然社会现象当作艺术创造的本源,艺术作品应该像镜子一样客观地反映生活,艺术家必须以现实为基础,从现实出发,追求艺术的客观性,再现客观世界。因此,衡量和判定艺术品的标准就要看艺术作品是否能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性。而艺术表现论认为:艺术完全是一种情感问题,表现即是内心情感的外部呈现。艺术表现应当是一种强烈感情的奔涌找到的艺术形式,真正优秀的艺术表现必须有独特的感受和独创的手法。表现性的作品从外貌看和生活真实拉开了距离,但它却是包含感情拥抱生活的产物,是来自对生活的深刻体验的。表现论者的先驱是古罗马的朗加弩斯,他在《论崇高》中提出“崇高风格是伟大心灵的回声”,认为主体人格对艺术风格有着决定作用,强调天才、灵感、激情、想象在艺术创作中的重要性。一直到文艺复兴时,人文主义思潮兴起,使得人的主体意识得到张扬。
艺术的再现和表现伴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和艺术活动的开展而展开。可以说,艺术的发展是一种认知和理念的发展。人类对艺术的认知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形成的。这个认知过程是一个从简单、表面、现象到复杂、内在、本质的认识过程,艺术也因此走过了由再现到表现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早期人类对艺术形象的认知与表现处于直觉意识层面,绘画和雕塑等追求“形似”,并不断发展对客观对象的描摹和复制能力,于是出现了服务于绘画雕塑的透视学、人体解剖学和与之相适应的审美观理念。随着社会和文化发展,越发认识到艺术创作原本是人类精神活动,于是开始重视对艺术创作中的主观因素的研究。陶瓷绘画艺术就是个典型的由写实到写意、由具象到抽象、反映了从物质世界到精神世界的艺术。著名的陶瓷艺术理论家邓白先生曾说过:“瓷器的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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