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评估机制,切实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维护学校稳定的各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2012]26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促进教体局和学校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和社会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全县教育改革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决策;涉及较多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县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一)各负其责。按照科学、统筹、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涉及教育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或实施,由组人科负责。
2、涉及课程、考试评价、学区划分、招生等工作,由基教科、教研室、招办负责。
3、涉及基础建设、学校资源整合、后勤服务改革、重大艺体活动等由相关科室负责。
4、对上述未列入的问题,由监察科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工作。
(二)依法评估。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教育发展需要与社会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决策。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群众意见,特别是项目所涉及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策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应广大师生、群众的要求,不断提高决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四)科学统筹。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要组成评估工作小组进行广泛调研,统筹兼顾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涉及利益群众的意见,最后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五)以人为本。风险预测评估工作要坚持把师生和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既要维护师生和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兼顾师生和群众的眼前利益。对直接涉及师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更要慎之又慎。要把人们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和检验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第五条 评估范围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事项的制定,如学区划分、招生政策、政策性收费等。
(二)关系到师生普遍关心的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如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等。
(三)关系到在较大范围内对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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