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综合协管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综合协管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2008 年1月 22 日) 罗办〔 2008 〕4号《深圳市罗湖区综合协管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两个配套文件《深圳市罗湖区综合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罗湖区综合协管员考勤与休假制度》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罗湖区综合协管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区各街道、机关协管员的规范管理, 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保障协管员的合法权利, 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适应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根据我市《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 深府〔 2006 〕 268 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办发〔 2005 〕3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办〔 2006 〕 4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二) 工作目标。通过机制创新, 解放生产力。一方面通过改革, 及时解决全区协管员进入渠道不一、工资标准差异较大以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有效解决协管员队伍不断膨胀, 政府运作成本不断增加等问题; 另一方面提高协管员待遇,使协管员的实际收入增加、社会保障增加、个人权益增加。(三)工作原则。 1 .坚持“大综管”原则,全面整合现有协管队伍,充分发挥协管队伍协助基层工作的作用。 2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使改革涉及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 .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协管队伍的人力物力资源,有效降低政府运作成本; 4 .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和谐的原则,在解决原有问题的基础上,避免出现新的矛盾,达到双赢效果,积极构建和谐罗湖、效益罗湖。二、改革范围本次改革涉及市、区正式下达的街道、社区和区机关的各类协管员,具体包括: (一) 街道、社区的非在编组织员、人民调解员、助理统计员、计生协管员、劳动协理员、出租屋综合管理员、劳保所协管员、文体站协管员、工会组织员、工会志愿者、残联专干、城管执法队协管员和严管区协管员等。(二) 罗湖公安分局巡防员、警民联调员, 罗湖交警大队和口岸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 区城管数字化系统监督员、操作员,区城管监察大队协管员和区教育局党委、区卫生局党委、区城管局党委和区直机关工委、民营工委、区基层办非在编组织员。三、改革内容(一)整合各类协管员为综合协管员。将现有的各类协管员整合为综合协管员。改变以往以线条划分协管员类型的管理模式, 整合后的综合协管员共同承担其主管单位内部所有协管岗位的工作职责。通过整合, 方便各主管部门对协管员的调度, 充分利用现有物力资源, 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各主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综合协管员的工作, 通过统筹安排, 切实保障完成各类协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顺利达到各项协管工作指标。有效缓解原不同类别协管员工作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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