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分析
维权时间: . 某日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
维权事由:索赔 30 万元
开车不慎撞死一条藏獒犬,狗的主人向肇事司机索赔 30 万元。
一条买来才 8 万元的狗,为何最终增值到 30 万元,这个损失金额到
底该如何裁定 ?昨日,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案。
狗的主人提出 30 万元索赔金额
事情要从去年 4 月下旬的一天说起,老刘 ( 化名 ) 是一名重型半挂
牵引车的司机,当天他和往常一样开车送货,当途经鄞州区某村村
口准备拐弯的时候,前方突然出现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子同方向奔
跑而来,老刘避让不及撞了上去,藏獒当场死亡。
“怎么回事啊 !? ”事故发生后,狗的主人老叶 (化名 )连忙跑了过
来,当时他正在忙着手里的活,没有看着自己的爱犬,没想到就一
会工夫,狗已经死于非命。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老叶承担此
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是划清了,但双方因为赔偿的金额出现了分
歧,老叶称这条藏獒是自己在 6 年前花了 8 万元买来的,当时是一
条幼犬,可六年的饲养幼犬已然成了一条成年藏獒,价格不能以 8
万元来衡量,他估算现在这条成年藏獒应该值 30 万。
由于双方协调不下,于是老叶将车主老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诉至法院。
这 30 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庭审过程中,这条藏獒的价值该如何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老叶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失共计 30 万元,这个 30 万元是怎么
得来的呢 ?老叶说当时购买幼犬时价格为 8 万元, 6 年的饲养成本为
12 万元,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增值,这部分增值价格为 10 万元,
三者相加得出 30 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被告的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藏獒进行了
定损,当时定损的价格仅为 15000元,不应该以 30万元来计算。
法院最终认定藏獒价格为 8 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老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
行驶,行驶时疏忽大意,在已提前发现所驾车辆旁边同方向跑动的
大型犬藏獒情况下,实施右转弯未采取规避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
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 而原告放任其
所有的大型犬藏獒独自外出活动,行为已经违反了《宁波市限制养
犬规定》“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的规定,其过错行
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关于原告损失如何确定的问题,因为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经
不存在,并且经过调查目前没有对藏獒的价值进行鉴定或评估的专
门机构,故死亡藏獒价值只能参照市场认定。根据法院对专业饲养
藏獒的养殖场和个人的调查走访,成年藏獒的价格并不一定高于小
藏獒,具体要根据藏獒的品种、血统及体型、毛色、头门等确定,
普通成年藏獒的价格一般在每只 7 万元左右。原告的藏獒是在 2008
年以 8 万元价格购买,因为原告现在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该藏獒为优
等品种,所以结合原告购买小藏獒的价格及市场上普通成年藏獒的
价格,认定原告因藏獒在本起交通事故死亡的经济损失为 8 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共
计 4000元,交强险外的损失 76000元中的 70%计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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