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伦理普世宣言》[美]列奥纳德·斯维德勒一、总则我们这些来自不同的伦理和宗教传统的男人和妇女,谨承诺遵行下列“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我们在此所言者,并非包含十分详尽细节的各项道德标准,而是单一总体的伦理,即对善恶的基本态度,以及将其付诸行动所需的基础原则和中程原则。我们做出这一承诺,并非无视我们之间的差别,恰是出于我们各自的观点,因为我们在各种各样的伦理和宗教传统中,毕竟看出有共同的信念,这些信念使我们可以宣言,要在我们对待自己、对待彼此、对待周围的世界之时,反对一切形式的非人道而赞成人道。我们在我们的每种传统中都发现有: a)支持普遍人权的理由, b)为公正与和平而工作召唤,以及 c)对保护地球的关切我们肯定并赞成这些正面的人类价值自由、平等、民主、对相互依存的承认、对公正和人权的承诺,它们在我们的世界上,尽管在普及中有时缓慢得令人痛苦,但仍然在越来越多地得到接受和拥护。我们还相信,我们的世界上的种种状况在激励我们,甚至在要求我们,超越那些使我们分裂的东西,要在对于保存和尊重地球至关紧要的事务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来说话, 因此我们支持走向一种反映我们多种多样传统中的最佳价值的全球秩序。我们确信,一种公正的全球秩序,只能建立在一种清楚表明了普遍承认的规范和原则的全球伦理之上,而且,这样一种伦理推定人们有公正行动的准备和意愿这是心灵的趋势。此外, 一种全球伦理要求精心表达那些得到支持的原则,以求得到公开的考察和批评这是头脑的趋势。我们的传统中的每一种,都坚持一些超出在此所表达的东西的崇奉,但是我们发现,在我们的伦理和宗教传统之内,世界共同体正在逐渐揭示出一种基本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方面的一致意见之种种成分,这种一致意见对于一切有善良意愿的人,不论是男是女,不论是否信教, 都是有说服力的,而且它将为我们提供一个道德结构,在其中,我们可以同自己之间、同彼此之间、同世界之间相互关联时采取公正和尊重的方式。为了确立一种全人类范围的一致意见,我们发现有必要发展并使用一种奠基于全人类的语言, 尽管每一种宗教和伦理传统都有其自身的语言来表达本宣言的内容。除此之外,我们的每一种伦理或宗教传统,都不会满足于最低标准,虽然这些标准至关重要; 恰恰相反,由于全人类总在永不休止地超越自身,我们的诸传统还提供了可供努力争取的最高标准。因此,本宣言也提出了最高标准。但是,这些最高标准显然只是可供争取的理想, 因而不能就它们提出要求,以免一些人的某些基本的自由和权利因而受到侵犯。二、前提作为一份我们相信必能巩固对人权之肯定和对地球之尊重的“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本文件肯定并支持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列举的各项权利和相应的责任。与联合国的该首次宣言一致,我们认为五项一般前提是全球伦理不可或缺的: a)每个人均拥有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尊严;个人、国家和其他社会实体均有责任尊重并保护每一个人的尊严。 b)没有一个人或社会实体存在于道德范围之外;每一个人――所有个人和社会组织――都应该做好事而避免做坏事。 c)人人赋有理性和良知――做人的重大要求是按良知行事;各种社团、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均有责任保护并培养这种内在能力。 d)各种有助于人类和世界福利的社团、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权利存在和发展;这种权利应该受到一切人的尊重。 e)人类是自然的一个部分,不是与自然相分离的;伦理上的关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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