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残疾评定标准
“两基”工作中残疾儿童少年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一)视力残疾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盲:
一级盲:;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
二级低视力
≥-<
二级低视力:,。
注:
⑴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⑵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⑶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⑷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⑴*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⑵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二、残疾的检查方法
(一)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做成硬纸板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 5 米,,E字方向任意调换,,即不属视力残疾人。,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则改用
,,则属二级低视力。,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1米,,,如被检者向视力表移动2米,(—×2),属一级低视力。,为二级盲,以此类推。
也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 被检眼与视力表距离(米)/5
矫正方法:定残标准必须为最佳矫正视力,为了调查方便,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行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镶嵌在木制的镜框上,,应用此镜进行矫正,但这必须由有一定的眼科知识的医生进行,简单的方法用针孔镜,,将针孔镜置于眼前进行矫正。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圆片,—1mm直径的孔即可。
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 =[/ 实物大小 (mm)]*[ 实物距离 (m)/5]
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
(1)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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