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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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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家都来整理文档上传,相互学习宁夏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2 年7 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 2000 年第 9 号令《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夏大学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 1. 我校每年分为春、秋两个学期, 学历生新生一律从秋季学期注册学籍留学生应该按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2. 留学生报到时需持《宁夏大学录取通知书》、护照、 5张2寸照片、2张1 寸照片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临时患有疾病短期内不能报到的新生,经所在国医院的诊断证明,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3. 留学生报到后, 需进行身体检查者, 检查合格准予留学, 取得学籍如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医疗单位诊断, 不能继续留在中国学习, 建议回国治疗回国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4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入学与注册,参照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执行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1. 进修生学习年限不受限制 2. 本科生学制四年,最高修业年限 6 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 最高修业年限 7年); 3.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 5年 4.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 6年 5. 学历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学生延期毕业, 但修业年限( 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 不得超出其最高修业年限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1. 留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 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只有参加课程的考核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本科课程及格标准为 60 分(含 60 分)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 75分(含 75分) 以上; 研究生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 60 分(含 60 分)以上 3. 留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 应于考试一周前向开课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留学生无故不参加所修课程考核, 成绩以零分计, 所修课程如果属于必修课,则该门课程应重修四、课程修读 1. 留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序和要求修读课程研究生课程修读计划依据培养方案与导师协商制定, 填写宁夏大学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及教学计划一览表, 并送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存档留学生所修各类性质的课程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2. 免修留学生事先在本国高校学过并取得过学分的专业课程, 可在该门课程开课前向所在开课单位提出免修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报国际教育学院和相关部门备案; 本科学生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可在入学时向国际教育学院和所在开课单位提出免修书面申请, 经相关主管领导同意, 报国际教育学院和相关部门备案 3. 补考与重修留学生因故未取得所修课程学分, 学校于下一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无故不参加考试者除外) ,补考不及格或未参加补考者,必修课须重修,选修课应重修或重选符合补考条件或取得重修资格的留学生,应根据开课单位的教学安排,及时参加补考、重修和重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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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