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 介绍二 00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5( 航行情报服务)、 8126 文件( 航行情报服务手册) ,中国民航新版 AIP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于 2003 年1月 23 日正式生效, 经过一年来的普及使用, 首先受到国内广大飞行人员和空管人员的一致好评, 同时也受到国内外航空公司的赞誉,确保了航空器的飞行正常和安全。新版《 AIP 》的启用,是我国由民航大国迈向民航强国的重要标志。鉴于新版《 AIP 》航行资料内容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更新较快,这就要求民航总局空管局航行情报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密切协作, 及时修订、完善《 AIP 》,确保《 AIP 》的运行,为保证国内外的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安全、正常、高效飞行作贡献。为了有助于航行情报人员更好的学习和使用新版《 AIP 》, 在此有必要让我们再次解读( 重温) 一下新版《 AIP 》。为了适应航行信息网络化和电子化的要求, 国际民航组织( ICAO )于 199 5年在 812 6 号文件第28 次修订中公布了新版航行资料汇编《 AIP 》的格式和要求。之后,在与我国建立《 AIP 》交换的 57 个国家中 35 个已先后出版了新版《 AIP 》, 国际民航组织多次敦促各缔约国尽快按新格式出版航行资料汇编。鉴于 ICAO 的要求和我国正在建立航行情报发布系统的需要,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 出版新版《 AIP 》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从 2001 年9月 14 日,新版《 AIP 》出版工作的正式启动, 民航总局空管局和地区管理局、地区空管局在有关司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终于圆满完成了新版《 AIP 》的出版工作。在重温和解读新版《 AIP 》之前,让我们简单回顾下原版《 AIP 》,也许更能有助于我们读懂新版《 AIP 》。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对各缔约国的规定和要求, 每一个缔约国都应当出版航行资料汇编。这是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1944 年于芝加哥) 第 37 条,理事会于 1953 年5月 15 日首次通过了关于航行情报服务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并定为公约的附件 15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航行情报, 是每个缔约国的应尽责任和义务。公约还要求各缔约国必须按照一体化航行情报系列资料的要求公布航行情报, 这是保障飞行实施的依据。由此我国民用航空总局于 1986 年6月1 日代表国家首次发布航行资料汇编, 其内涵国家的航空法规和海关、卫生检疫、边防等出入境联检规章, 还包括空中交通、通信导航、气象、航行情报服务, 飞行规则和飞行程序,空域、航路机场数据和航图等技术资料。从结构内容上原版《 AIP 》将其分为总则、机场、通信、气象、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简化手续、搜寻援救、航图八个部分, 然后再由八个部分分成其 45项( 原附件 15中) 主要内容, 再细分成 92 节进行一一阐述。。。。。。供国内外航空公司和飞行机组人员对照使用,并于 1991 年进行再版修订, 确保了这十几年国内外航空公司在我国运输飞行的正常、安全和效益。 1997 年7 月版的附件 15 中明确规定:新版《 AIP 》其内容概括成总则、航路、机场三个部分,合计 15 章。其 15 章为总则部分的前言、国家法规和要求、表格和代码、服务(航行情报服务) 、机场和航行服务收费; 航路部分的前言目录、总则和程序、 ATS 空域、 ATS 航路、无线电导航设施/ 系统、航行警告、航路图;机场部分的前言目录、机场介绍、机场。然后分 45 节进行精辟阐述,为航空公司、机组、有关的人员提供一体化航行情报系列资料( 不包括航行通告和飞行前资料公告) 。我国这次出版的新版《 AIP 》包括了我国 43 个对外开放使用机场的航行资料,其语言简练,图文并茂,共计 89 万字,既有装订精美的纸张版, 又有操作方便的电子版, 经航空公司使用后受到广泛好评,对安全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这次出版的新版《 AIP 》原则上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1997 年7月出版的附件 15 要求相同, 但个别地方依据国情未有提供或稍有变化, 如直升机机场就未提供。下面让我们翻开包装精美的新版《 AIP 》棕色封面,带着回顾认真解读一下其内容的实质性。首页为新版《 AIP 》介绍。出版的由来是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5、 8126 文件。由于新版《 AIP 》分三个部分组成, 所以将总则和航路合订成一册( GEN/ENR ) ,机场( AD )分两册装订( ADⅠ和 ADⅡ), 它包涵了 43 个对外开放可使用的机场,并将现行有效的航行资料通报( AIC )和航行资料汇编补充资料( SUP )重新予以编号编入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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