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LGG08】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保卫处和修缮能源动力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办公室、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3.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施工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4.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和小型电动工具,首先电动工具应符合进行跟踪管理。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当完好,使用无接头的电源线。工具的外绝缘线应完好无损,维修保养应由专人负责。潮湿场所严禁使用一类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并配带必要的劳保用品。
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经电工做处理后进行迁移,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完成。
6. 接任何电气设备电源插头,必须完好无损,电缆外皮应压入盒内,不准带电荷插接和拔下电源插头,停用设备的插头必须放在防水、干燥、防压砸的位置。电气设备有故障应找电工,不得私自处理接线。
7. 进行拆搭金属构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作业。
8. 施工现场施工时,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和其它杂物等。
四、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2.在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3.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有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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