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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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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pdf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 行)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使研究生的学
习、生活等符合规范的要求,根据 2005 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明,在规定的
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全面复查合格者,在学校规定
时间内统一正式注册,领取学生证,取得研究生学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生
院审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未请假逾期二周或请假逾期四周还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无论何时经查证属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
(三)经健康复查,发现有严重疾病,一年内难以治愈,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被取消入学资格者,原为应届毕业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原为在职职工或待业
人员,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内,由学校指
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应按下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
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请假不得超过一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
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纪律、考勤与考核
第五条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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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研究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或必须离校时,应事先请假。因事请假不
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不得超过四周。事假一周以内、病假两周以内由所在学院批准;
事假一周以上、病假两周以上必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第七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
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不合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九条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
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转学、转专业
第十条 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允许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
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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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