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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征地补偿工作计划
市委农工办:
按照宿纠办发[*8]4号《关于印发*8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做好征地补偿方面的各项工作,拟定以下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征地行为,实施阳光征地工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报批手续。在土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调查、听证、告知、费用测算、征地方案预公告等工作。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保证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还权于民。在土地报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把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报批规费是否缴存专户作为报批土地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出现新的拖欠行为。对报经依法批准征转用的土地,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切实做好供地环节的把关和后期建设使用的监管等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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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全面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和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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