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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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凡在消费设备(含设备附近)或系统上进展检修工作,涉及特别的平安措施,如:大型设备的起吊、动火管制地点动火、挖掘、登高、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等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络单后附上特别作业平安措施票。
??? 第二条? 平安措施票有“动火平安措施票”、“特别作业平安措施票”两种。
??? 第三条? 平安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起使用。一张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可附多张特别作业平安措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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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动火平安措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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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动火平安措施票(以下简称“动火票”)所涵盖的动火工作应依照各单位所属电网或属地的有关规定和《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的要求进展划分动火等级。不得擅自缩小《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一、二级动火区域(三级动火区域由各单位自定)。
??? 第五条? 动火票的工作负责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 第六条? 一级动火作业,须经单位领导、消防保卫(公安)、安监签发批准,单位消防治理部门必须预备必备的器材并派员到动火现场监护,并按防火预案作好预备工作;动火措施涉及的部门(个人),必须做好平安措施,并签名。
??? 第七条? 二级动火作业,须经消防保卫(公安)、安监批准,必须在动火平安措施票开工前向单位消防治理部门报告,单位消防治理部门作好预备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案。动火措施涉及的部门(个人),必须做好平安措施,并签名。
??? 第八条? 三级动火作业,须经部门和风电场(运转负责人)批准,运转许可人做好记录备案。动火措施涉及的部门(个人),必须做好平安措施,并签名。
??? 第九条? 动火作业平安措施票各类人员的平安职责如下:
??? (一)动火作业平安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 1.对动火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 2.对动火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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