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记录和凭证的治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记录数据的标准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
2、根据:《药品治理法》及《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运营治理的过程。
4、责任:门店企业负责人负责施行本制度。
5、内容:
、门店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治理负责。
、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标准填写、整理,由企业负责人每年定期搜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质量记录应字迹明晰,正确完好。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更改时应在旁边填写并签章,具有真实性、标准性和可追溯性。
、做好各种凭证、记录、票据、证件等的搜集整理保管保密工作。按其性质分别(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但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其复印、复制、出借、处理、销毁,均应通过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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