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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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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使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强化行车安全,降低车辆消耗,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用车范围
(一)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用车
1、局(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上级领导、外省市兄弟单位因公来我局(公司)接待用车;
3、机关各科室(中心)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4、办公室、机要、财务人员特殊业务用车;
5、物流中心送货用车;
6、机关职工及离退休干部急重病就诊住院用车;
(二)各县局(营销部)用车
1、局长(经理)公务用车;
2、专卖、营销等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3、送货用车;
(三)其它特殊用车
三、车辆的使用管理
1、按照“经费集中控制、车辆统一调配”的原则,机关所有车辆一律为公务用车,不设专车,由车队统一调配使用,并对全市系统所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修。
2、市局(公司)机关车辆属车队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和车队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派车的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急重病或发生灾害、抢险救护等用车)由车队负责人告知,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出车。
3、车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用车单位工作的轻、重、缓、急,按照重点优先的原则安排用车。
4、未经车队派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借于他人并在外停放过夜等。如果私自出车、借于他人或在外停放、过夜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5、车辆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动用,驾驶员持《派车审批单》到车队开具与所执行任务相符合的《派车命令》;各县局(营销部)的派车由各县掌握。
6、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同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GPS),加强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状态的安全监控。
7、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上岗证、定点封存车辆)。
8、专职驾驶员,应持有我单位驾驶员上岗证。
9、车队要经常检查全市系统车辆的技术、保养和卫生情况及行驶里程。
10、车队要按季度对全市系统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完好率、利用率、每月行车里程、维修费、月耗油量、百公里耗油量、每公里成本费用等)进行考核,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公布考核情况;各县局(营销部)加油单每月由车队审核报销。
11、车队负责对全市系统所有车辆的年检、保险、二级维护、养路费、道桥费等费用的缴纳。
12、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所属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将故障车交回并填写车辆报修单,车队负责查验需修理范围、部位及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凭报修单进行修理,并统筹安排车辆出车。
13、车辆修复后,由驾驶员验车,核对维修项目并签字,车队按规定统一结算。
14、各县局(营销部)的车辆需要维修时,车辆的日常维护(换三滤、换灯泡、补机油、轮胎补气、加防冻液等)由各县负责,同时要报车队备案;500元以上费用的修理由车队核实所修理范围、部位,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车队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经车队审核后,统一结算。
15、车内外装饰由车队统筹安排,经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装饰。
四、驾驶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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