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在事故处理当中发挥作用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鉴定行业中新崛起的一个能够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鉴定部门,它是在 2004 年5月1 日全国制定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后, 顺应此项法律的要求而诞生的, 就像我们黑龙江骏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 是在此项法律颁布以后, 结合相关的规定应运而生的。同时《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这些说明了交通事故处理这个行政体系顺应了当今社会的行政赔偿法的要求, 同时使交通事故处理能够社会化、科学化,能够客观的、公正的摆在社会人们面前。交通事故处理是目前公安机关比较敏感的行政部门, 他是目前公安机关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窗口体现, 同时也是公安部门争议较大的地方, 尤其随着社会的进步, 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健全, 如果交通事故处理的不好, 就会引发上访, 甚至引发人民内部矛盾;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越发显得重要, 甚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了相应鉴定的人员要求及鉴定的时限, 同时把交通事故鉴定纳入了程序中必须履行的一个环节, 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处理需要相应的鉴定机构, 然而我们相应的鉴定机构怎样顺应社会的需要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尊重科学, 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规定: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地进行鉴定, 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结论、鉴定意见负责。以上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既然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对于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不但要掌握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 还要精通交通事故处理的业务。比如说, 要掌握交通事故处理当中的现场勘查的知识, 掌握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规定, 受理鉴定之前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我们做鉴定主要希望我们解决什么问题?比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上访的案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我们解决事故当中确定是谁驾驶车辆的委托鉴定, 可以说这种鉴定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很棘手的问题, 如果你不掌握交通事故处理的知识,是绝不会解决这样的问题的。现在有很多人感觉这个行业很好, 通过各种渠道审批下了鉴定机构,但是能否真正的解决委托人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 对于鉴定人能否站到法庭上解释清楚你的鉴定结论, 能否让法官及当事人采信你的鉴定结论?这是最重要的。是啊, 委托人委托你做哪项鉴定, 你不加思索将钱收到腰包里再说, 可是你想没想过, 钱收了容易再拿出来可是很难,那是后面背着检察机关啊! 现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已经规定了,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在 5日内指派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待鉴定完成后, 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 ,说明了交通事故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是前提, 说明了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很重要, 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在车辆技术认定方面的存在着空白。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部门) 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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