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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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属的概念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设定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正确地把握亲属的概念,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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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
·亲属关系通过婚姻、血缘联系和婚姻的中介作用而发生,是一个极为广泛的社会网络。亲属法律关系是为法律所调整的那一部分亲属关系。
(二)亲属与家庭成员
·有亲属关系者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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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属的种类
一、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
1、(亲属之间的联络系统)男系亲和女系亲,父系亲和母系亲,直系亲和旁系亲
2、(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近亲属和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
3、(亲属的行辈)长辈亲、同辈亲和晚辈亲
4、(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配偶、血亲和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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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配偶在亲属类别中的作用:
1、配偶的结合是亲属关系的起点,是血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
2、配偶的结合也是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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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血亲
血亲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即在血缘上出于同源的自然人。
1、自然血亲(本来意义)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是同一祖先的后裔。
2、拟制血亲(扩大意义)
拟制血亲,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三)姻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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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属 种 类
亲属种类︵我国︶
姻亲
配偶
血亲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全血缘自然血亲(如同胞的兄弟姐妹等)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
配偶的血亲(如公婆、夫(妻)之兄弟姐妹等)
血亲的配偶(如女婿、兄弟姐妹之配偶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等)
︵以发生原因为准︶
半血缘自然血亲(如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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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亲系指亲属之间的联络系统。狭义的亲系仅指血亲的联络系统。广义的亲系除血亲外还包括姻亲的联络系统。
(一) 父系亲与母系亲
1、父系亲指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2、母系亲指通过母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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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男系亲与女系亲
1、男系亲,指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2、女系亲,指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三) 直系亲和旁系亲
1、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指相互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即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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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
2、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姻亲的直系、旁系之分,准用配偶与其血亲的亲系。
(四)行辈
·亦称辈行或辈分,是按照亲属的世代而区分的。适用于血亲和姻亲,不适用于配偶。
·长辈亲属、同辈亲属和晚辈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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