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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四川评标专家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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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 2014 年11月19日成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项目性质资金性质强制招标规模标准自主权自主权★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 200 万货物 100 万服务 50 万项目 3000 万以上全部物有所值自愿招标 1、招标项目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强制招标和自愿招标的法律适用------ 区别适用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条例 3、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3、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有能力不存在或者不能确定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强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4、招标方式的确定:公开招标 OR 邀请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5、招标组织形式的确定:自行招标 OR 委托招标资格审查方法两种: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有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办法; ▲资格后审只有合格制一种办法选择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考虑的因素▲采购的对象、时间▲潜在投标人的多少▲编制投标文件的成本二、资格审查方法评标方法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关于不平衡报价? 三、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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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薄荷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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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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