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绿色食品其他农产品的生产
本章要点
1.野生植物采集的根本原那么
2.绿色栽培食用菌的生产要求
3.绿色蜂产品的生产标准
4.绿色食品茶叶的生产——基地选择、茶园管理、加工和储藏
5.野生海洋蔬菜绿色食品(有机)生产与加工技术
其他绿色食品主要是指通过野生采集的方法所获得的农产品,为了论述的方便,把蜂蜜的生产也归结到野生农产品中进行讨论。
野生农产品生产、采集基地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的要求,严格按照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监测规程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合格后才能被确认为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见第三章)。
第一节 绿色食品野生植物产品的生产
野菜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商品之一。野生食果是古代人类的植物性主食,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认识水平的提高,一些野果已被人类驯化并改进成为栽培食果,而绝大局部仍处于野生或半野生状态,对人类探求新奇果味仍具有极大的潜力。
野生植物的绿色食品生产包括收获和采集的所有非栽培植物。
通常野菜具有无污染而极富营养的特点,含有人体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糖类、胡萝卜素、维生素、钙、磷和多种微量元素等,许多营养成分高于人工栽培的蔬菜。
用野菜制作的菜肴具有独特的山野美味,而且野菜还有防病、治病和保健作用。
野生食果种类也相当丰富,据文献报道地球上有食果植物约60科2 800种,其中只有约300种成为商品生产的果树。
野生植物食品的特点是,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没有人类的管理干预,而根本上是自然地成长。
一般人们对其环境平安性都有特殊的信任,通常都将其视为绿色食品。
并非所有的野生植物都是绿色食品,因为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都是空前的,许多野生植物采集区虽然没有直接的人为于预和污染性工程工程的影响,但诸如森林病虫害防治时的飞机喷药和大气污染物扩散等因素的影响都可能对其生长环境造成污染,使其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要求;或者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采集者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掠夺式的采集,导致生产能力下降,甚至导致物种丧失,从而使所谓绿色食品生产成了对该种生物的物种的肃清,使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的破坏,与绿色生产的宗旨相违背。
因此野生植物绿色食品的生产必须遵循一定的原那么,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野生植物采集的根本原那么
野生绿色食品的采集生产必须遵循 “采集行为应有利于维持和保护自然区域功能〞的原那么。即收获或收集产品时,应考虑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不能引起生态系统的退化。
根据这一原那么和要求,野生农产品的采集应在以下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1 野生农产品应采自有明确土地边界的地区,而且这个地区应被绿色食品的检查人员检查合格。
2 采集地区在采集以前和采收过程中没有施用过化学合成物质的历史。采集区在采集之前的一段时间,比方说3年内应该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的污染。
3 野生植物必须是生长于可界定、能自我维系的、可持续的生产体系。收获或采集量不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产生威胁,不应超过该生态系统可持续的生产量,也不应危害到动植物物种的生存。
4 在交通流量大的路边或其他有污染源的地方必须有足够的缓冲带,采集区所采集的野生植物才可作为绿色食品。产品采集或收集区域应与常规农田以及污染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即有足够的缓冲区。
二、野生植物采集的基地环境条件
野生植物采集基地或区域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那么:
1 采集区域应选择在空气清新、水质纯洁、土壤未受污染、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区。
2 应尽量避开繁华都市,工业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在有污染物扩散的区域采集。
3 对可能受污染的地区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质量监测,确保采集产品没有被污染。
4 采集区域应远离常规种植的农田,防止农药等的化学物质的污染。
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的根本要求:
1 大气
绿色食品采集基地及基地周围不能够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向不能有大气污染性企业,比方化工厂、制药厂、水泥厂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也不能有烟尘和粉尘污染,并要防止交通要道的尾气污染,保持足够的隔离缓冲区,并建立防护林、草、沟等保护带。同时,对集约化管理的大片森林或农场的附近如果有飞机喷洒农药的情况,不应作为绿色采集产品的采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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