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 机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03月21日 17时13分
依据《贵州省机关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措施》(黔人发〔 〕4号)和州人事局《相关印发<黔东南州机关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通知》(州人发〔 〕10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 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机关工作人员共2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黎平县 机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员及其它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
2、 全日制一般高校本科且含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 4月23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黎平县服务“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报考人员截止 4月23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遵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含有国家认可学历,并含有拟招聘职位要求资格条件;
3、年纪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硕士学历学位、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 〕4号、黔人社厅通〔 〕181号、黔人社厅发〔 〕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机关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工作人员;
2、 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含选调生)、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参与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人员;
4、在读非 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解聘未满5年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相关条件人员;
8、有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聘用为机关工作人员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法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4月23日—27日。
早晨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①毕业证(全日制一般高校 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老师岗位往届毕业生须持有对应职位要求
黎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