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祖村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马祖村志愿服务活动, 加快推进和谐农村建设, 健全和完善本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马祖村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村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本村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 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本村问题,倡导本村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村组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本村志愿服务的主体是本村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第三条本村志愿者是在本村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村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村组内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第五条村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 确立服务项目, 落实服务活动, 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第六条本村志愿服务站具备“八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 有统一的标识; 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 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 图片文字影像资料) ;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本村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第八条注册本村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热心于公益事业, 不怕困难, 具有奉献精神;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 能遵守相关规定, 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均可到本村志愿者组织申请。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 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村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 村组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村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村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 村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马祖村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村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第十二条本村志愿服务范围包括村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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