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相关《江苏省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
实施补充要求
常规〔〕28号
相关落实实施《常州市
相关<江苏省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
()实施补充要求》通知
市各相关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了深入规范城市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增强《江苏省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可操作性,提升城市计划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苏建规()228号文件要求,本局结合常州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实际,特制订《常州市相关〈江苏省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实施补充要求》,现予印发,和《江苏省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一并实施。
本补充要求根据《江苏省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简称《技术要求》)章节结构,首先对《技术要求》中要求各市依据城市总体计划等加以确定内容给予明确;其次,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相关条款,并在满足《技术要求》前提下,合适提升了部分控制指标。
本补充要求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常州市相关《江苏省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实施补充要求
二○○五年九月一日
常州市相关《江苏省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实施补充要求
二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1、:2、“城市新区、旧城区范围由城市总体计划确定”调整为:
旧城区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南至长虹路、西至龙江路、东至青洋路及戚墅堰老城区、戚机厂。(戚墅堰老城区范围:北至沪宁铁路、南至312国道、西至丁塘河及运河、东至沿江高速)
新区范围:旧城区以外区域。
三 建 筑 管 理
1、、、:
(米)
建筑高度
山墙间距
建筑高度
小于35米
35米及以上-50米
50米及以上
-75米
大于75米
小于35米
13
15
18
20
35米及以上-50米
15
15
18
20
50米及以上-75米
18
18
18
20
大于75米
20
20
20
20
2、“建筑间距……具体要求。”调整为“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退让道路红线、退让绿地绿线、退让河道蓝线要求及遮挡方位等原因具体要求。”
3、“地下建筑物……3米。”调整为“地下建筑物离界距离,大于地下建筑物埋深(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距离),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前提下,其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
4、:
围墙离界距离,,新区大于1米,相邻地块之间围墙可设在地块分界线上。
5、: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计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建筑高度
后退距离
道路宽度
小于24米
24-50米
大于50米
40米及以上
快速路
20
20
20
交通性主干道
15
15
20
生活性主干道
10
15
20
30米及以上-40米
8
15
20
20米及以上-30米
8
10
15
20米以下
5
8
15
注
常州市城市规划方案关键技术管理详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