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实施江苏城规划管理
常熟实施江苏城规划管理
常熟实施江苏城规划管理
常熟市实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2011 年版)
之指标鉴定细则 2018 年版征采建议稿
常熟市规划局
常熟市实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 2011 年版)之指标鉴定细则
2018 年版
征采建议稿
1、总则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行为,依据国家、省及有关规定,联合我市规划
管理实质,拟订本规划管理实行细则。
本细则是为《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 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相当套,合用于我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余用地范围可参照履行。
2、建筑面积
鉴定建筑工程计容面积应按江苏省地方标准 DGJ32/TJ131-2011 《房子面积测算
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履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排列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其上当容建筑面积中包
括计容地上建筑面积及计容下沉建筑面积。
住所套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 《江苏省住所设计标准》 DGJ32/ J 26— 2017 履行。
鉴定建筑工程计容面积时,与《规程》不一致的内容,按本细则的规定履行。
3、容积率
在鉴定容积率指标时,以下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构造顶板高出室外处坪低于 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及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通道进出口顶盖、楼梯间 等地下室、半地下室隶属设备。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局手下沉庭院, 地下构造与下沉庭院完整隔绝
的地下部分(未设置开窗或开门) ,其建筑面积计入不计容地下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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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采光井,采光井净宽不大于
800mm
并长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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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地下室相应边长
1/2
的,对应地下室、半地下室
面积计入不计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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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边积。
除低层住所外,同时知足以下条件的架空层可不计入: 1、位于建筑
基层,或与城市公共天桥、连廊、道路连通的楼层; 2、起码有两个边
长与城市或社区公共空间(不含围合的天井等空间)密切连通、方便
抵达; 3、用于公共活动、绿化、泊车,且对民众无条件开放; 4、除
剪力墙(或构造柱、栏杆)外无其余围护。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
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同时知足以下条件的共享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1、低层住所; 2、位
于门厅、餐厅或起居厅上空; 3、起码有一个边长与上层公共空间(走
廊或起居厅等)连通; 4、共享空间高度小于或等于两个自然层; 5、
每个单元内的共享空间不多于一个; 6 、开洞水平投影面积不得高出本
套住所地上建筑面积的 10%;7、开洞部分没有网格梁等构件。 不切合
上述规定的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
除低层住所建筑以外的其余建筑设置的共享空间,除切合“
条”
规定外,均按自然层计算容积率。共享空间内设置的楼梯、扶梯均按
自然层计算容积率。
为公共 景观配套独立设置的 开放式 廊、亭等景观建筑。
联合景观设置且对民众开放的非灵活车停放、 充电设备, 不计入容积
率。
同时知足以下条件的坡屋面部分(闷顶)可不计入: 1、坡屋顶及外
墙上没有门窗 (可依据需要设置少许不行开启式装修窗) ,不得设置屋
面平台 ;2、构造楼板关闭,且除设于公共部位的检修孔(面积不大于
平方米)外没有其余孔洞; 3、建筑起坡高度不超 米,坡屋面
坡度不大于 35°( 立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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