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山东××× 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州店街道办事处六郎坟村,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联系方式:×××× ×××××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 路×× 排×× 号。被申请人:山东省×××× 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东省邹城市×× 国道×× 村北。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对上述被申请人的房地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 1960000 元。事实与理由: 2011 年11月18 日,被申请人××× 与申请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由被申请人山东省××××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从申请人处租赁物资设备。合同约定, 租金每月一付,连续两次不支付租金,申请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申请人却单方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为此,已诉至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方的请求。此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山东×××× 工程有限公司 2014 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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