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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工程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多巴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安康效劳产品之医养结合工程〞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多巴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安康效劳产品之医养结合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和营运的安康效劳业产品,打造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康复医学科和养老效劳中心,带动其他安康效劳产品开展的合作工程。
第二条 工程合作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止。
第三条 甲方提供工程及工程配套功能所需场地和房屋〔见附件一:〕。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物业及配套物业进展外形、地面改造、设施设备配置,总投入约XXXX万人民币〔以双方认可的实际结算价为准〕。工程建成后,新增康复医学科共XXX床位,新增养老效劳中心共XXX床位。其功能布局、标准详见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附件一:"功能布局及平面图"、附件二"工程物业及配套物业外形和地面改造外观效果图"、附件三"工程工程顺序及制作工艺"、附件四"工程物业及配套物业外形及地面改造局部材料配置"及附件五"工程设施设备配置表"等。上述五个附件作为甲方验收乙方工程合作投入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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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政府对养老效劳中心的床单元改造补贴,作为工程其他专项投入。
第五条 康复医学科的经营主体为甲方,养老效劳中心的经营主体为乙方。双方各自独立经营并承当相应的责任、义务。合作期,甲方按康复医学科实际使用床位向乙方支付使用效劳费。使用效劳费的计算标准:实际使用床位每床每天XXX元〔XXXX整〕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现有业务经营权,非工程资产的处置权;
2、独立经营康复医学科;
3、工程资产合作期的监视权、合作期满的所有权;
4、垫付乙方费用〔养老效劳及共用局部的能源、收视等费用〕的收取权。
5、工程物业改造及设施设备配置执行的监视权及验收权。
甲方义务:
1、告知工程物业现状,向乙方提供"XXXX物业现状说明";
2、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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