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肥料抽样细则
附件9: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产品名称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二、抽样方法
(一) 抽样地点:市场或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
(二) 抽样方式:严格按照产品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
复合肥料抽样细则
附件9: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产品名称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二、抽样方法
(一) 抽样地点:市场或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
(二) 抽样方式:严格按照产品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抽取。,每批抽取总试样量大于2kg。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kg,分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双盖聚乙烯瓶或磨口瓶中,用胶带密封,粘贴标签和封条。样品一式两份,一份为复检样品,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均存放质检机构。
三、抽样数量
根据标准有关规定,考虑到不合格产品的复检,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时,抽样袋数按表1“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数的两倍数量抽取样品;大于512时,按3×N1/3 (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的两倍数量抽取样品。
2、产品所检的各项检验指标均应符合表3规定的相应等级的技术指标。
表3.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技术指标 %
项目
指标
高浓度
中浓度
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 ≥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70
50
40
水分(H2O) ≤
粒度(~~) ≥
90
90
80
氯离子(Clˉ) ≤
注:
%,%。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并在包装器上标明“含氯”,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氯”时,必须检验氯离子含量。
3、总养分含量应符合标明值,并不低于标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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