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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化解工程审价风险.pdf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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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社区
怎样化解工程审价风险

结算难,难在审价关,很多施工企业在结算审价中面临拖而不审、审而不决的局面。有
些工程因为天工社区
怎样化解工程审价风险

结算难,难在审价关,很多施工企业在结算审价中面临拖而不审、审而不决的局面。有
些工程因为审价耽搁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完成竣工结算,也难怪施工企业会发出“承
接工程难,审价结算更难”的感慨。
施工企业在审价中遇到的风险
建设单位拖延审价过程。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后,对审价或委托审价往
往不及时,审价时间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甚至更长;审价机构接受委托后,也迟迟不予审结。
当施工单位催促付款时,建设单位便以正在审价或者以结算报告“水分”太大、结算资料不
全为由搪塞拖延。
建设单位设定审减比例。在审价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往往审核的尺度
比较严厉和苛刻,总是认为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告高估冒算,甚至为审价单位设定审减比
例。对此,施工单位自然无法接受,如此便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引入到谈判或者诉讼。
建设单位重复审价。审价报告只有经过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a。如果
建设单位据不对审价报告盖章签字确认,要求重新审价,那么不必要的重复审核,就会造成
工程竣工结算被无限期拖延。
设定送审价默认条款,防范审价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
简称《司法解释》)第 20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
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
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一条司法解释无疑是承包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把尚方宝剑。
合同中对送审价默认条款有明确约定。对于送审价的默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要有合
同约定,否则不能直接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
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约定的表现形式为,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
须有明确期限。发包人审核的时间必须有明确约定,如在约定中写明审价期限为 30 天、
40 天等,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鉴于建设工程结算的复杂性,答复的期限
应当合理,最好是大于或者等于 28 天。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审价期限亦无法适用本条。
发包人“不予答复”。本条所称“不予答复”指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
限内“不予答复”的行为,其形式一般表现为书面答复,“不予答复”的内容可理解为发包天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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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魏子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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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