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陕县村组干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组干部管理,激励、稳定村组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村组干部是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妇女主任、村团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大学生村官等。第三条按照精干高效、宜兼则兼的原则,合理控制村干部人数。具体职数由镇党委根据人口、工作量提出初步意见,县委组织部、民政局逐村核定。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相互兼职,并兼任村民小组长,尽量减少职数。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章依法的原则。第五条村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切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有较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三)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品行端正,自觉接受上一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廉洁奉公。-2-(四)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村、本组的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开展工作。(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担任村组干部:(一)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二)五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三)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受党内警告处分未满一年的;(四)五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六)不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七)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较坏影响的;(八)年老体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九)连续6个月不履行职责的;(十)参与和组织群体性事件、阻工事件、越级上访事件的;(十一)届末考核、民主测评不合格的;(十二)村支部书记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的不能继任。第七条村级班子应符合下列结构要求:(一)村两委班子成员以40岁左右为主体。其中,应有1名35岁以下的干部和1名妇女干部。原则上,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超过55岁;连选连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男一般不超过60岁,女一般不超过55岁;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不再担任村、组干部。(二)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3-(三)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四)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是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第八条村组干部选拔方式:(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届中出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缺额时,可以进行补选或任命。(二)村委会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要把握好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选举。(三)村级其他组织干部的选拔任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在当选的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产生。(四)本村没有符合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原则上大学生村官、机关单位优秀党员中选派。第九条不符合村组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镇党委、政府应指出参选人的问题,劝其放弃参选。不符合村组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而当选的村组干部,镇党委、政府应指出其问题,劝其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村党支部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的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1、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2、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抓好生产增收及各项建设,推动全村科学发展。3、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和村务、党务公开工作。4、紧密联系群众,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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