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一个月内旷工半天,当年不再享受津补贴和绩效奖;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再按降级或待岗处理。一个月内旷工两天或以上,按辞退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学校不负由此引起的劳动补偿责任。
4、教职工因故停岗、待岗期间,只发合同工资。
5、教学老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6、老师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应提前至少一天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支配,私自调课,违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7、学校支配的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
三、请销假管理
1、全校教职工无特别状况,不得请假,因故必需请假的,以不影响学校、部门工作布署支配为前提,并严格限制请假人数和请假时
间。2、严格执行请假书面审批程序,不假(含未准假)离校离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程序:教职工临时请假(1到2小时)由科室长书面审批;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科室报综合办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二个工作日至三个工作日,副校长书面审批;四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以上程序再报校长审批;十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确定。中层干部及校领导请假,须由校长审批;五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确定。
3、凡请假人员必需具备书面请假条当面请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4、按程序批准的请假条,统一交学校综合办公室登记保管,同时发给准假条。假满必需到综合办公室凭准假条销假,回工作部门报到。不销假或超假不续的,视为旷工。如需续假,必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续假方能有效。除重大疾病外,口头请假、托人请假视为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或其它学校认同的特别状况无法或来不及当面提出书面请假或续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电话说明或亲属说明,同意后视为短暂准假,批准人向综合办说明状况,请假人返校后必需出具相关证明及补假条或申请,按程序批准后视为有效。
:因病需请假者,应有县级以上或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急、重病人住院的,当天应报告综合办,并履行请假手续。当月门诊病假限额天数为:50岁以下3天以内,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的7天以内(住院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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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体老师要利用课后时间,反思上课状况,找出不足,抓紧弥补,做到教学的有始有终。
8、主动钻研教材,仔细批改作业,发觉问题,刚好订正,帮助学生补差补缺。
9、工作期间要自觉遵守办公纪律:不在办公室闲谈及高声说笑;不玩嬉戏,不上网闲聊,不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资料,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0、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卑视、辱骂、虐待学生;不准劝迫学生转(退)学和以各种方式侵扰学生的正值权益。
11、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从事教化学生的活动;不准在教学区抽烟;不准在课堂上运用通讯工具。
12、顾全大局,听从学校工作支配及调动,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怠误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现象,肃穆考风考纪,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学生参与考试的权利。
13、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不准擅自由校外兼课;不准利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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