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乡“双创双建”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区委、 区政府关于开展“三创一办 " 的 工作部署,
落实各级责任制, 切实提高执行力, 确保各项责任目 标限时完成, 在“三
创一办 " 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 依据小河区 “新民乡“双创双建”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区委、 区政府关于开展“三创一办 " 的 工作部署,
落实各级责任制, 切实提高执行力, 确保各项责任目 标限时完成, 在“三
创一办 " 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 依据小河区 “三创一办”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惩, 是指“三创一办”领导小组根据 奖惩对象
在其所管辖的部门或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对“三创一 办”的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惩 处的制度。
第三条奖惩对象是指在“三创一办”专项工作中承担各项 工作职
责的党政机关、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
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奖惩、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
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 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
管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 责任追究,充分激发和调动干
部参与“三创一办”工作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为
“三创一办”工作提供坚强 的组织保证与制度保障。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三创一办”工作奖励采取与年度综合绩效目标奖励 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同时,按照《小河区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和 重大事件考察
评价干部办法(试行)》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 要依据。
圆满完成“三创一办"工作,区委、区政府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
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有功集体和有功人员予以嘉奖、记 功;相关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给予年度综合绩效目标奖 50%-100% 的奖励。
第六条在“三创一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 奖励:
在“三创一办" 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区“三创一办” 领
导小组表彰的;
在“三创一办”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媒体作为模范、典
型进行宣传的;
在“三创一办”工作中表现突出,被省、市表彰的;
其他应当奖励的事项。
第三章惩处
第七条对在实施创建工作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 推诿扯皮、 玩忽职
守、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丢分较大,干扰和影响创建 工作进程,直
至严重阻碍创建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中
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小河区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视情节进行问责 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相关责
任单位领导班子扣发年终综合目标奖 50% —100% ; 对其他单位,按
管理权限,向其上级主管部门 提出处理建议。
在“三创一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惩处:
未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造成不良 影
响和严重后果的;
对“三创一办”领导小组、各指挥部决定的事项,不 按 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执行不力 造成不良 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未履行工作职责,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和严重后果的;
对“三创一办”领导小组、各指挥部、区党委委员、 区 纪委委员、区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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