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局部 简洁逻辑用语
1、命题:用语言、符号或式子表达的,可以推断真假的陈述句.
真命题::推断为假的语句.
2、“若,则”形式的命题中的称为命题的条件,称为命题的结论.
3、原命题:“若,则” 逆命题后提出猜测的推理,我们把它们称为合情推理。
①归纳推理:由某类食物的局部对象具有某些特征,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或者有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结论的推理,称为归纳推理,简称归纳。
注:归纳推理是由局部到整体,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②类比推理:由两类对象具有类似和其中一类对象的某些已知特征,推出另一类对象也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称为类比推理,简称类比。
注:类比推理是特别到特别的推理。
⑵演绎推理:从一般的原理动身,推出某个特别状况下的结论,这种推理叫演绎推理。
注: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别的推理。
“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般形式,包括:⑴大前提---------已知的一般结论;⑵小前提---------所探讨的特别状况;⑶结 论---------依据一般原理,对特别状况得出的推断。
二.证明
⒈干脆证明
⑴综合法
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定理、公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终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综合法又叫顺推法或由因导果法。
⑵分析法
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动身,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终,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断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义、定理、公理等),这种证明的方法叫分析法。分析法又叫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
2.间接证明------反证法
一般地,假设原命题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终得出冲突,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原命题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反证法。
第六局部 复数
1.概念:
(1) z=a+bi∈Rb=0 (a,b∈R)z= z2≥0;
(2) z=a+bi是虚数b≠0(a,b∈R);
(3) z=a+bi是纯虚数a=0且b≠0(a,b∈R)z+=0(z≠0)z2<0;
(4) a+bi=c+dia=c且c=d(a,b,c,d∈R);
2.复数的代数形式和其运算:设z1= a + bi , z2 = c + di (a,b,c,d∈R),则:
(1) z 1±z2 = (a + b)± (c + d)i;
(2) = (a+bi)·(c+di)=(ac-bd)+ (ad+bc)i;
(3) z1÷z2 = (z2≠0) ;
3.几个重要的结论:
(1) ;⑷
(2) 性质:T=4;;
(3) 。
4.运算律:(1)
5.共轭的性质:⑴ ;⑵ ;⑶ ;⑷ 。
6.模的性质:⑴;⑵;⑶;⑷;
选修4-4数学学问点
一、选考内容《坐标系及参数方程》高考考试大纲要求:
1.坐标系:
① 理解坐标系的作用.
② 理解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伸缩变换作用下平面图形的改变状况.
③ 能在极坐标系中用极坐标表示点的位置,理解在极坐标系和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表示点的位置的区分,能进展极坐标和直角坐标的互化.
④ 能在极坐标系中给出简洁图形(如过极点的直线、过极点或圆心在极点的圆),理解用方程表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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