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章程通用版(4)
第五十二条、董事不行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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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董事不行以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制定标准、公开的董事选举程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______个月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状况以确保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第五十四条、董事会应当依据XXX行的规模和业务状况,确定董事会合理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当有必须数目的非执行董事。注册资本在______亿元人民币以上的XXX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上款所称非执行董事是指在XXX行不担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XX行担当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XX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阻碍其进展独立、客观判定关系的董事。第五十五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第五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状况;〔三〕签署XX行股票和债券。在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展决议时,董事长不得拥有优于其他董事的表决权。法律、法规、规章、XX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董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又未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应当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提案或发表看法。第五十九条、董事个人干脆或者间接与XXX行已有的或者打算中的合同、交易、支配有关联关系时,不管有关事项在一般状况下是否须要董事会批准同意,董事均应刚好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有关关联交易状况通知董事会其他成员。第六十条、董事应当持续地了解和关注XXX行的状况,并对XXX行事务通过董事会及其专职委员会提出看法、建议。第六章;董事会尽职工作的监视第六十一条、XXX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的履职状况进展监视。第六十二条、XX行业监视管理机构对XXX行董事会的尽职与否进展监视,定期约见XXX行董事会成员,依据须要列席XXX行董事会相关议题的探讨与表决,就XXX行的经营业绩、风险管理及内部限制等状况进展评价,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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