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09 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
(一)医院建筑区域划分:根据患者获得感染性的程度,应将医院分为 4 个区域。
1、低危险区域:包括行政管理区、教学区、图书馆、 4
人。
普通病区 单排不应超过 3 床;双排不应超 床间距宜大于。
过 6 床。
急诊科 急诊观察室床间距应不小
于。
负压病室 一间负压病室宜安排一个患者。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 年
第二十五条 重症医学科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
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干扰和控制医院感染。第二十六条 重症医学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左右。具备足够的
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 1 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 2 床 1 套。
第二十七条 对感染患者应当依据其传染途径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对经空气感染的患者应当安置负压病房进行隔
离治疗。
第二十八条 重症医学科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不同的进出通道。
第十一条 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
为医院病床总数的 2%-8%,床位使用率以 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
科每天至少应保留 l 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 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床间距大于 1 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
积不少于 18 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 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
(血库)等。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
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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