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0-2011 宣贯主讲:杨建平(一) ~-2011 《压力容器》作为我国压力容器建造的基础标准替代了原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于 2011 年 11月 21 日发布, 2012 年3月1 日实施。标准的结构:第1 部分: 通用要求;第2 部分: 材料;第3 部分: 设计; 第4 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种编排方式在组合使用(包括 GB150 以外的)时对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 (1)、 的 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 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2、 的 本标准适用钢制容器的结构形式按本部分以及 - 的相应规定; (2 )、 的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设计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3)、 的 对不能按 确定结构尺寸的容器或受压元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设计:附录 C、D、 E( 而这些都要按《容规》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 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二)标准的内容 1、 《压力容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本标准的第1 部分由四章正文和六个规范性附录构成。四章正文的内容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名词术语与符号和通用要求: 六个规范性附录分别是: 附录 A ——标准的符合性声明及修订、附录 B ——超压泄放装置、附录 C ——以验证性爆破试验确定容器设计压力、附录 D ——对比经验设计方法、附录 E——局部结构应力分析和评定和附录 F ——风险评估报告。 《压力容器- 通用要求》代替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中的部分内容(第1章-第3章、附录 B、附录 C),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扩大了标准的使用范围, 使用各种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 (2 )修订了确定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 (3) 增加了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4 )增加了采用标准规定之外的设计方法的实施细则; (5 )增加了进行容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要求和实施细则。 2、 《压力容器》第 2 部分:材料第2 部分由七章正文、二个规范性附录和二个资料性附录构成。七章正文的内容分别是: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钢板、钢管、钢锻件、螺柱(含螺栓)和螺母用钢棒;二个规范性附录分别是:附录A ——材料的补充规定和附录 D —— Q235 系列钢板的使用规定;二个资料附录分别是:附录 B ——钢材高温性能参考值和附录 C ——高合金钢钢号近似对照。 《压力容器- 材料》代替 GB150-1998 的材料部分(第4 章、附录 A、附录 F 和附录 H), 主要变动内容如下:(1) 引用文件中的钢材标准全部进行了更新;(2)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冲击功最低值按 TSG R0004 的规定提高了指标;(3)按 TSG R0004 所规定的安全系数重新确定了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许用应力。 3、 《压力容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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