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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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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
摘要: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完善, 其中知识产权和民法典之间的关系一起处于争议之中。但是随着社会 的发展,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已长成参天大树,民法典已经无法囊括知 识产权法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论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
摘要: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完善, 其中知识产权和民法典之间的关系一起处于争议之中。但是随着社会 的发展,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已长成参天大树,民法典已经无法囊括知 识产权法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而且物权法、债权继承法等传统民法 与知识产权的交集越来越少。因此我们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中很 难反映现实社会的具体情况,将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相对的独立看待, 就会为社会的发展起到更好的规范和约束效果。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民法典;单行法;自由发展
一、知识产权法不宜作为民法典的一编
在民法典中有人格权、身份权、债权、继承权等民事权利,它与知识 产权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知识产权是针对人类的智慧成果作为对象形 成的,它是无形的;而民事权利则是基于人们的财、物以及人本身的 原因产生的权利,它是随着人的出生就产生的权利。所以在具体实践 中如果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中,在处理问题时就会产生很多难题。 例如,在知识产权中,我们能够发现对相关产业的政策有明显突出的 表述,也就是知识产权制度中有较为浓厚的行政法因素,但是这些在 民法典中却没有全面有效的体系。另外,一部合格的民法典应该具有 如下特点:如结构合理、体系严密、内部和谐,但是知识产权法对于 民法中的一些分支法律如物权、人格权、继承权等具有特殊性,所以 我们如果将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编,不仅难以做到法律的结
构合理、内部和谐,而且也无法体现逻辑自洽、体系严密的特点。最 后,知识产权法适用性很强,因为它作为部门法在具体规定上十分详 细,但是,假如我们将知识产权作为民法典诸多内容中的一编,那么 知识产权的全部条文就会因为民法典的条文总量而受到压缩,最终会 导致在具体生活中应用时操作性差,甚至是难以满足生活中的多元化 需求,因此我们说知识产权法不宜作为民法典的一编。
二、知识产权法制与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包含很多不具体的法律,例如商法、劳动法、经济法、无形 财产法等诸多法律。同时也是以民法存在为前提和补充性规范,但是 民法总则的许多规则对于知识产权不是总用的关系,也不是类推适用 的关系,而是适用的关系。这就表明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要遵循特 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解释权和适用的规则o而不能将知识产权关系的适 用优先适用于民法总则,也就是说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知识产权问题 时,我们应该首先考虑适用知识产权法,当且仅当知识产权法没有针 对具体问题的相关规定时,我们才会去适用民法总则。当遇到一些资 产渠道具体定义或者产生歧义时,我们在纠结时需要应用知识产权的 基本原则及精神,而这些都无法解决时才会应用民法总则,使原来模 糊的定义变得更加清晰明白,并且消除之前的歧义。最后,还有一种 情况就是民法总则中的众多制度和规则,具体来说包括民事权利、民 事责任、除斥期间、民事主体等规则,还有民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时 效的规则等。这些法律制度在具体应用时都应该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案 件中,只是我们在具体应用时要分清楚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总则在使用
时应该注意到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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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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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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