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 通过的《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和培训。
鼓励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自完成设立登记或者认定时起,可以依据票据管理有关规 定,向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财政部门应当免收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工 本费用。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慈善组织注册登记和开展慈善活动、 信用记录、年度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及时更新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 展公开募捐活动前报送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 公开募捐,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募捐方案、募捐成本分担、违约责任、争 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并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将募捐方案报送其登记的民 政部门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对公开募捐进行指导,募捐方案内容不完整、超出业务范围的, 或者募捐财产目标数额明显超出项目、受益人实际需要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 慈善组织修改募捐方案。
第十五条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广播、 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发、运营具有慈善需求、慈 善项目、个人求助等综合信息发布、推介、转载功能的公开募捐网络平台。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公开募捐网络平台的开发、运营提供指导和帮 助,并依法对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鼓励款物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采取协议委托、公益招投标、联合 劝募、公益创投等方式,与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项目。
市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合作协议范本和慈善组织实施公益招投标、公益创 投的标准化流程指引。
第十七条因法定事由或者依慈善组织申请注销公开募捐资格的,民政部门应 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已经开展的公开募捐慈善项目进行审计,并 不得向慈善组织收取审计费用。民政部门注销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后,应当收 回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注销后,不得独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能够 继续按照募捐方案实施公开募捐资格注销前已开展的公开募捐项目的,应当依法使 用募得款物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不能继续实施的,应 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或者由民政部门主持将募捐剩余款物转给其他宗旨相同 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继续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捐赠财 产。
市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慈善捐赠协议范本。捐赠人、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 或者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慈善捐赠协议范本对捐赠有关事项作出约 定。
第十九条自然人可以基于慈善目的,立遗嘱向慈善组织或者开展慈善活动的 其他组织捐赠个人财产,并可以与该组织约定设立遗赠财产执行监督人。
遗嘱人可以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tteee8
  • 文件大小90 KB
  • 时间202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