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α机床20台,不含税单价80,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10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l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 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l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
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答案】(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7?0%+20?000?.5?0000=(万元)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font>(1-10%)?0%=(万元)来源: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00?0000?0%=(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有点难度,值得思考!
消费税、增值税例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006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农民购进烟叶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7410元,缴纳烟叶税1703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大业发票。
(2)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0000元,税额18700元。供货方转来代垫费的运输发票(由运输部门开具),注明运费75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700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专用发票已于当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证,认证通过后已申请抵扣。
(3)B种烟丝一直委托白云烟厂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由白云烟厂按每克100元的售价代收代缴。本月发出烟叶成本20000元,支付加工费2470元,,白云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完毕全部收回,共计321千克。白云烟厂代收消费税9630元,当月生产车间按需领用,连续生产B牌卷烟,月末结算时,账面显示;委托加工烟丝月初库存120千克,月末库存141千克。
(4)将以前购进且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原进项税额已无法准确确定,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17000元。
(5)从国外购进检测焦油含量的设备两台,每台到岸价格为28000元(已折合成人民币)共计56000元,关税税率税20%,已缴纳增值税,海关开具了完税凭证。
(6)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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